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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司法制度,對於娃娃車悶死男童案至今尚未能有效而且明確的執行法令,不禁令人感慨,我們的司法在保護壞人,傷害守法的百姓!

我認為我們應該發起治安改革,司法改造的運動!否則台灣的社會真的是越來越亂了!呼籲大家不要在自掃門前雪了!請大家引用這篇文章,呼籲大眾一起來重視!

 

娃娃車悶死男童案 翁秋華一毛不賠 家屬促判重刑  
 
【中時電子報 】
 
 
 
馬瑞君/台中報導發生在去年九月廿日的三歲陳姓男童被悶死在娃娃車內慘案,台中地方法院十三日下午開庭辯論終結。不倒翁托兒所負責人翁秋華改口另有投保一最高額二億元的產物險,男童父母質疑翁秋華等說詞一變再變,從頭到尾一再欺瞞,請求判最重刑;翁秋華則說希望給予緩刑,才能賺錢去付賠償金。

被害人男童昶昶的父親陳亮安、母親林慧真抱著才出生三個多月的昶昶弟弟糖糖,兩人表情嚴肅到法庭,因為從一月四日第二次開庭迄今,他們從願意放下傷痛、原諒對方,到後來又經歷對人性的失望。

原來,在第二次開庭時,雙方當庭協議,理賠金額維持九百廿萬元不變,扣除保險給付三百萬元之外,須分期在二月、三月底各給付二百廿五萬元;剩餘二百廿萬元由四人平均分擔,分五年捐款給兒福機構,因而達到初步和解。

雙方完成簽署和解書,昶昶父母釋出善意,表示和解就是願意原諒他們,且為使翁秋華等人確實履約,承審法官將辯論庭延期到四月以後,但是家屬等了又等,除了獲保險公司給付的五百萬元外,翁秋華等人沒有拿出一毛的賠償金。

和解跳票,昨天開庭時,翁秋華等人一改前次開庭落淚、下跪道歉戲碼,四個人均不發一語。而翁秋華還主動提及另向第一產物保險投保乘客傷亡五百萬、交通車接送責任五百萬、意外發生財物損失八百萬等,最高二億元的保險金。

翁秋華提出,之前就是在等保險公司理賠才沒有依約付款,只要保險金理賠就能賠償。

審判長林源森告知翁秋華,家屬要求他們付賠償金,就是他們必須為此事件付出代價,而不是等保險公司賠再賠,自己不用付一毛錢;且未依約履行給付賠償金,也與取得保險金之間並無關連性。

法庭上,陳亮安一直壓抑自己的情緒,直到看到昶昶的書包也崩潰,他說,案發後被告等人完全不理不睬,法庭內外態度不一、保險金刻意欺瞞,從頭到尾都是欺騙的行為,他請求法官能判處最重刑,說著又不禁哽咽落淚,「請求法官把我兒子的書包還給我」。林慧真說,在過程中他們試著去原諒,但是翁秋華等人還欺瞞保險金,以為還可以用人命來賺錢,真的是太過份了。

聽到昶昶父母的話後,法庭內一陣沈默,除了翁秋華還希望法官能給予他緩刑外,其餘三人已不願再辯解,全案訂於廿七日下午宣判。

庭訊中,隨車老師林美華也表示曾交付一百萬元支票給翁秋華分擔償還,翁秋華卻將錢挪作他用,被害人家屬已決定委由律師在下周提出侵佔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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