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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院何時審理其他確實犯罪案件也這麼快就好了!

邱毅衝撞法院犯法這毋庸置疑,但其他明顯犯罪而待審的案件,而且影響到社會公義的事還這麼多,但卻審的很慢,將心比心,對那些受害者情何以堪!

不過,個人早就不相信台灣的司法了!國民黨時代如此,民進黨時代有過之而無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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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邱毅首謀聚眾衝撞高雄地方法院妨害公務案,因事證明確,最高法院昨日駁回邱毅的上訴,判刑一年二月定讞。此項判決將使邱毅喪失立委資格,並被剝奪下屆立委的參選資格。

最高法院表示,為了確保刑之順利執行,昨日上午十一時許,該院即送公文通知最高檢察署,轉知高雄地檢署,以便執行檢察官採取限制出境等緊急處分措施。

限制出境 將傳喚服刑

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表示,雄檢將待收到判決書後,依法傳喚邱毅到案服刑。

最高法院代庭長池啟明昨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審判邱毅案的經過,並說明駁回邱毅上訴理由的裁判要旨。

池啟明表示,最高法院去年九月廿六日收受邱毅的上訴案;經整卷後,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分案由承審法官受理;經承審法官詳閱案卷三個月作出判決,時程上很正常、也很合理。

池啟明代庭長舉例說,邱毅的司機兼助理陳建銘是邱毅妨害公務的共犯,最高法院今年一月十一日已判決一年二月定讞,兩人的事證完全相同。二審審理陳建銘案,是去年十月廿六日判決,邱毅案則於去年八月十八日判決,上訴三審之後,也相差約兩個月作出判決,可見此時判決邱毅案,並無特別的政治意義。

高院:妨害公務事證明確

池啟明強調,邱毅妨害公務案,可以「事證明確」形容,根本不必拖,再拖下去,反而不公平。

九十三年三月二十日總統大選開票後,邱毅首謀率眾衝撞滋擾高雄地方法院,並由陳建銘開車衝撞高雄地院的大門、丟水杯,導致多位執法警員受傷。

本案高雄地院判處邱毅一年六月有期徒刑,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改判邱毅一年二月有期徒刑,邱毅仍上訴爭執,最高法院認為他仍執陳詞上訴,顯無理由,昨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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